111-2中興大學台灣人文創新學士學位學程實習申請公告

一、    有意願申請學程媒合實習單位之同學,請上網填寫「實習意願調查表單」https://forms.gle/Bm1ptXtPyRM5MiaU7

二、    實習單位細目請參閱公告附檔「中興大學台灣人文創新學士學位學程合作實習單位一覽」。(請點選)

三、    申請時間:2023年5月15日(一)至5月21(日)。

四、    申請對象:本學程大三學生為主,若有剩餘名額將優先開放給大二學生。

五、    注意事項:
(一)    本學程訂有「國立中興大學台灣人文創新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」,請至本學程網頁詳閱https://creativity.nchu.edu.tw/student_rule.php

(二)    本次實習原則以暑假期間(2023年7月1日~2023年9月3日)進行,依實習單位不同而進行「72小時」到「2個月」的實習。少數實習單位開放於112學年第1學期期間(2023年9月4日~2023年12月31日)進行,實際實習時間,將由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進行協商。

(三)    申請實習學生請於提出申請同時,提供個人簡歷(含近照、基本資料、聯絡方式、學歷、個人特質、專長、工作經歷、軟體或其他技能、代表作或其他特殊表現之證明),並mail到學程信箱。

(四)    實習單位均無提供薪資,食宿與交通亦需由學生自理。

(五)    視實習單位之需求,申請實習學生需提供簡歷或其他相關之文件。

(六)    完成實習者,將可選修112-1學期開設之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繳交「實習心得與感想」(2000-3000字),並通過實習單位與授課老師之考核,方能認證兩學分。

六、    實習申請結果公告:
(一)    最晚於5月31日公告於學程網站。
(二)    實習錄取者請於實習開始前兩週將實習所需「校外實習申請書」繳交給學程辦公室。

七、    若學生自行尋找實習單位,亦可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並認證學分。除須先知會學程外,尚須繳交以下文件:
(一)    實習合約書(正本一式二份,可至學程網站下載)
(二)    實習單位營利事業登記證(影本一份)
(三)    實習期間學生平安保險證明(影本一份)
(四)    實習成效考核表(正本一份)
(五)    實習心得與感想(2000-3000字)

八、    其他本公告未盡之事宜,可聯繫學程辦公室洽詢。